1. 帮助信用主体 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2.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守护群众“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五类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3. 加强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规定动力电池企业应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4. 跨境电商退货 不再“绕路”
海关总署公告,4月1日起,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进境手续。
来源:人民日报




